粤教职函〔2010〕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教职〔2007〕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的要求,我省启动了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创建工作,各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建设。经过两年多的创建,相当一批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规模快速扩大、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成效显著。现决定启动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2010年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范围是:按照“20号文”要求,各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名单见附件1,其中参加“省重”、“国重”复评复查,结果为“基本通过”或“暂缓通过”,以及结果为“通过”但未获得奖励加分的学校,2010年不得申报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评审认定依据
2007年我厅相继公布了《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粤教职〔2007〕20号)和《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粤教职〔2007〕55号)。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跨越式推进,原有条件和指标体系已不能充分适应事业发展的现状与要求。为此,我厅组织对原有的条件和指标体系进行了系统修订,并组织征求意见,制定了《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暂行)》(见附件2)和《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暂行)》(见附件3),作为评审认定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依据。
三、评审认定程序及时间
(一)学校自评:每年3月前;
(二)市教育局推荐:每年4月前;
(三)省教育厅组织初审,并视需要组织实地考察:每年6月前;
(四)专家组实地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每年10月前;
(五)省教育厅审核专家组评估意见并公布评审认定结果:每年12月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经自评符合评审认定条件的创建学校应向同级教育局及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行文向我厅申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向我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市教育局推荐文件;
2.市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规划方案;
3.申报学校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
4.申报学校申报条件论证表(见附件4);
5.申报学校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见附件5);
6.申报学校申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自评报告;
7.申报学校申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分项自评表(见附件6)。
其中1—2项为单独装订,一式一份;3—7项统一装订,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应为A4纸双面打印,不加塑料封面。各市教育局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应通过E-mail或光盘统一报送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其中每所学校材料(3—7项)均为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学校名命名。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下旬。其中2010年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请各市教育局按时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提前及逾期均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到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在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高度重视示范校建设与评审认定工作。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规划与推荐工作要体现内涵发展、质量优先的要求,按照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成熟一所、申报一所,将真正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骨干学校推荐出来。
(二)继续开展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申报工作。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继续组织申报示范校创建学校。按“20号文”要求申报创建学校名单,经我厅审核通过后,原则上经过1—2年建设,申报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认定。
(三)示范校创建工作要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建设的导向。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内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将示范校建设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职业院校布局结构优化和专业设置调整、课程改革结合起来。要加大对示范校创建学校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实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从2010年起,申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的,必须在学校建设方案中明确表述学校示范校建设周期、建设总投入及资金来源,学校主办方投入示范校建设资金总额不能低于2000万元。要进一步引导、鼓励创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工作由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统筹管理。按照管评分离的原则,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专家实地评审工作由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直接在广东职成网上下载。
联系电话:020-37626936;E-mail:zhang6936@tom.com。
附件:1.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名单(第一批)
2.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暂行)
3.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暂行)
4.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论证表(暂行)
5.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暂行)
6.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分项自评表(样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示范性中等职业学院 评审认定 通知
抄送:顺德区教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0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1:
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名单
(第一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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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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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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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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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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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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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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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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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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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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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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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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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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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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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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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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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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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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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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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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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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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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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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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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